以下是2023年贵州省医保新政策的核心内容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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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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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不低于6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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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筹资 :不低于960元/年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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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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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取消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诊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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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村卫生室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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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限额 :年度限额为500元(封顶线高于500元的地区执行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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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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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出生的按90天动态参保(350元/人),90天后按9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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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退役军人、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缴费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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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缴与待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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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征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普通群众按350元/人缴费,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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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征缴期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普通群众按960元/人缴费,自缴费后60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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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的,按原政策执行较高待遇。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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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药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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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均衡 :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比例(30%)和优化门诊支付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衡。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部分内容(如门诊统筹限额)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