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最新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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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年,总筹资标准为1020元/年。新生儿缴费标准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至缴费日未满90天)按350元/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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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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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取消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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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村卫生室90%、乡镇卫生院85%、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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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统一为600元,封顶线高于500元的地区按6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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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将产前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额度为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后最高可报销1100-1200元。
二、职工医保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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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 不再征收生育保险费,将其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可获超6000元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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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就医
- 支持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取消门诊次均报销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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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合并计算,退役军人及涉军人员服役年限也纳入缴费年限。
三、其他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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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服务保障
- 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累计支付1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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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
- 完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确保基金可持续性,推进医保省级统筹。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部分实施,部分待遇(如门诊统筹)于2024年1月1日全面实施。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医保登记和待遇申领,确保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