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生育医疗待遇新政策,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的支付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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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500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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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600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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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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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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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2000元(剖宫产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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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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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前检查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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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1000元 :2024年6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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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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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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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孕16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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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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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结算,无需手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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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规则 :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为基础,不足限额部分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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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113天)
四、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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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产前检查费从700元提高到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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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产前检查费从400元提高到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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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执行,2020年7月标准已过时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