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退休时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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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可选择继续缴纳社保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满足条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适用于希望继续工作且经济能力允许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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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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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2011年之前参保且延迟5年后仍不足15年、2011年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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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2011年后退休者无法直接补缴至满15年,需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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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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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可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按当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适用于不愿继续缴纳职工社保的人群。
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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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
若经济条件有限且无法承担补缴费用,可选择退保,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需注意,退保后无法再享受职工社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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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2011年前参保者补缴需承担滞纳金,但2011年后政策调整后不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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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建议根据自身年龄、经济状况及退休规划,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应核实缴费年限及补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