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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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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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4年7月-2025年6月为7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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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300%,即36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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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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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9%(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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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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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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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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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664.56元/月(按最低基数7384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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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147.6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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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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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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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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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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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起,单位缴费比例从10%降至9%,灵活就业人员比例从11%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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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政策延续了这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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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与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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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医院等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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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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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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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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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为63万元,超过部分个人自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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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医疗费用中2%+3元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年缴74-1890元不等。
四、政策有效期
当前政策实施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后续标准需以社保局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市职工医保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