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涵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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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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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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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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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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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费用
包括中药发票附处方费(每贴1元)等。
门诊补偿年限额 :镇级合作医疗为5000元,超过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
二、住院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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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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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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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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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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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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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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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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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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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人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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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全额报销
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癌症、艾滋病等30种重大疾病,需先自费后报销,比例达60%-70%(不同地区略有差异)。
三、特殊病种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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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除上述30种病种外,地方可能增加其他病种(如肺癌、肝癌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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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血透等,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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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 :部分费用(如手术费)超过6000元后,报销比例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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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车祸、自杀等非合规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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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同一统筹期内多次住院可累计报销,但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提前了解当地最新政策,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