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与职工社保不能直接合并,但可以通过制度衔接实现转换。这种衔接主要适用于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同时参与过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衔接条件
- 参保人需达到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2. 转换方式
- 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参保人可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 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可选择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3. 注意事项
- 已领取养老金者不可办理衔接: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移衔接手续。
- 缴费年限不可累加:两种保险的缴费年限分别计算,不能直接累加。
4. 实际案例
例如,参保人张先生早年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后因工作原因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5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他可以选择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更高待遇。
5. 政策依据
这种制度衔接的依据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了两种保险的转换条件和流程。
总结
居民养老与职工社保不能直接合并,但通过制度衔接可以实现转换。参保人需根据自身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选择合适的转换方式,从而保障退休后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