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早可追溯至 2001年 。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经历了以下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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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阶段
2001年,宿迁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初以每年10元为缴费标准,逐年上涨至2022年的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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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阶段
2018年1月1日起,宿迁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六统一”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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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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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因医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升级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因素,缴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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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缩短至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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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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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属于 长期惠民性政策 ,其设立初衷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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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渠道,及时缴费以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