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政策,南京市医保无法直接转移到苏州市,需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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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政策统一性
南京与苏州均属于江苏省,医保政策属于同一体系,理论上支持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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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间要求
需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年且未中断。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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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建立新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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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就业单位参保并缴满1年且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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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需向苏州社保经办部门提交参保人员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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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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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向南京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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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到通知后,办理转移手续并划转个人账户8%的金额至苏州账户,单位缴费8%及共济基金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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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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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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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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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与苏州的《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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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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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中断缴费,需提供补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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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协助办理,需提供单位同意转移的书面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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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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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生效时间
- 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后,苏州医保将自动接续,次月开始享受苏州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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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衔接
- 若在转移期间发生医疗费用,需根据参保地政策报销,避免断缴导致待遇中断。
五、办理时效
- 整个转移流程通常需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以两地社保部门审核进度为准。
建议办理前通过南京或苏州社保官方渠道(如“江苏人社”APP)咨询最新政策,或联系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