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医保政策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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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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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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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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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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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原男性25年、女性20年,2024年调整后统一提高至男性30年、女性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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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 :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需实际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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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鞍山、抚顺等,普遍要求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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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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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满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份,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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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需继续缴费至满足退休年龄时的总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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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需补缴至满10年,且需在退休前完成补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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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需持续缴费,不满足终身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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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缴费年限有动态调整机制,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自辽宁省医保局及各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退休时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