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项目,具体报销规则因地区政策有所差异,以下为综合整理: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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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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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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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2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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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15%-3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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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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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乡卫生院200元、县级500元、二级1000元、三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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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乡卫生院60%-80%、县级65%-80%、二级40%-70%、三级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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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报销:年累计300元起,500元以下补10%、1001-1800元补20%、1801元以上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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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及审批表申请,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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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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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护理费(60岁以上老人每天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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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如癌症、尿毒症):部分地区按70%-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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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住院:需提交意外原因证明及病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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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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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费用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及手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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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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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日用品、美容整形、康复性治疗(如气功、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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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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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药品及进口药
超出医保目录或自费药品不予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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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各地政策对起付线、封顶线及分段报销标准不同,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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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未按规定转诊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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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住院报销需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