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保的衔接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退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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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直接退保
新农保本身属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不可直接退保 。若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户籍迁移等,个人账户资金可退还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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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社保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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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参加新农保后因就业参加职工社保,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折算为职工社保缴费年限 ,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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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后职工社保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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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15年,超出部分将退还个人账户,但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仍按1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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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死亡,新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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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职工社保的重复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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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参加职工社保期间,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金 ,则需等待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且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才能办理退保,此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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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终止职工社保。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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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若在广东缴纳职工社保后返乡,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存在重复缴费(如单位重复缴纳新农保),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账户,重复部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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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复缴费 :若单位错误缴纳了新农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要求单位停止缴纳或补缴。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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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参保前应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同时缴纳新农保和职工社保,减少后续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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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社保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新农保不可直接退保 ,但可通过折算、转移或死亡待遇等方式处理。若需保留职工社保,需等待满足条件后再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