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不可直接合并 ,但存在两种衔接方式: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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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注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退休后按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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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直至缴费满15年,此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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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待遇 :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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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时参保 :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可同时参保,退休后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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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两者缴费年限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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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操作均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养老保险类型,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办理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