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合并的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合并原则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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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片为单位,规模优化
通常以4-6个相邻村庄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江苏要求3000-4500人,山西太原300人以下,陕西榆林8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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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与公共服务提升
通过合并实现土地、资金等资源整合,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优化,解决小村庄管理成本高、公共服务覆盖不足的问题。
二、实施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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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经济基础
需地理位置相邻、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人口规模适中(通常3000-5000人)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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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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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合并型 :村民搬迁至新集中区,原村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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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并型 :保留原址管理,但由新村委会统一管理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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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 :部分村民自愿搬迁,部分保留原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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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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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
合并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原有土地承包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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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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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强制搬迁或调整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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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让农民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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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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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搬迁的村民仍可参与新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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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变原有居住性质(如宅基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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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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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意愿 :通过村民会议或投票决定合并方案,确保村民参与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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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探索 :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广,避免“一刀切”。
五、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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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置 :对需搬迁的村民给予补偿,并提供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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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化解 :探索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偿还债务,避免新增农民负担。
以上规定体现了政策对农民权益的重视,通过分类施策和机制创新,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