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庄合并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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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意愿
实施"三不准、两不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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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强制搬迁或调整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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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搬迁的村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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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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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与优化
通过合并4-6个行政村,实现土地、资金、公共服务等资源整合,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政策依据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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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合并需经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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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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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提供平房换楼房、货币补偿或双向选择,不得要求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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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按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以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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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贴 :包含临时安置、过渡期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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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标准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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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规模
通常以4-6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单位,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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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要求合并后规模3000-4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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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陕西榆林等地标准更低,300-800人可能被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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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合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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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率超50%、人口分散的小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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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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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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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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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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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
需通过"四议两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会议、党小组会,公开方案、补偿标准及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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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制行为
任何强制搬迁、土地权属调整均属违法,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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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 :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优化农村学校、医疗等公共服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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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化解 :探索通过土地增值收益偿还乡村债务。
以上规定体现了政策对农民权益的重视,通过规范程序与合理补偿,推动农村资源优化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