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2020年: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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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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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显著提升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2022-2027年:见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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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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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体系完善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明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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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力增强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超4万元,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珠三角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2035年:基本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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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综合现代化基本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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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2050年:全面振兴
- 综合目标达成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完成。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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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规划 :2024-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规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到202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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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 :如广东省明确2020年实现重大进展、2022年显著成效、2027年取得战略性成果等具体目标。
以上时间节点体现了从“短期攻坚”到“长期愿景”的分阶段部署,既立足当前实际,又兼顾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