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能力鉴定书的申请需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出,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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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可代表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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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本人有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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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工伤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代为申请。
二、申请地点
需向 工伤发生地 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申请。若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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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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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诊断证明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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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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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市级鉴定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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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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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鉴定书 :根据鉴定结果,委员会将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
五、法律依据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且申请顺序不分先后。
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补正后重新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