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关于“暂停参保后新单位能否直接缴纳社保”的问题,综合解答如下:
一、社保关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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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缴费不终止社保关系
当员工离职后,原单位需办理减员、暂停缴费手续,此时社保关系进入暂停缴费状态,但并未终止。
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会累计计算,不会因暂停缴费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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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接续参保的可行性
员工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可以直接为其继续缴纳社保,且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会与原单位连续计算。
二、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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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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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需在离职后及时办理减员、暂停缴费手续,避免出现欠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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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影响个人社保权益或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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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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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需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携带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原单位减员表、离职证明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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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新单位即可正常缴纳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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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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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费用补缴 :若原单位欠缴社保费用,新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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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无需重新参保。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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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核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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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暂停参保后新单位可以继续缴纳社保,且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会累计计算,但需确保原单位履行了减员、暂停缴费手续,新单位需依法办理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