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到手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时,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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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手金额作为借款本金
若出借方在放款前已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 实际到手金额视为借款本金 ,利息计算以该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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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返还差额
借款人可要求出借方返还已扣除的费用,并按实际借款金额重新计算利息。
二、出借方未按约定足额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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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足金额
若出借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借款,借款人有权要求其补足剩余款项,利息计算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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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违约责任
出借方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放款,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借款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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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用处理 :若差额源于平台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建议保留转账流水、合同等凭证,可通过投诉渠道(如银保监会、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平台退回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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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诉讼 :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借款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金额、利息等关键内容进行核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