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一、合并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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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2019年10月1日起,四川省等地全面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要求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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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两险合并后,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
二、缴费与待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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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中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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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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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单位责任 :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由医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原缴费比例缴纳医保费(含原生育保险费)。
三、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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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简化 :合并后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人头付费,简化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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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职工无需重复参保,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待遇享受。
总结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旨在降低管理成本、简化参保流程,同时确保职工生育权益不受影响。职工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相关待遇仍可按原标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