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生育保险主要由单位负责报销,但在特殊情况下个人也可参与报销流程。
常规情况:单位统一办理报销
- 办理流程:单位首先要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并将所有票据连同处方明细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 1 - 20 日,单位到社保部门进行报销申请。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最后由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给个人。
- 适用费用类型:包括产前门诊费、生育津贴等。其中,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 1400 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 。生育津贴的计算与产假天数相关,比如在享受 98 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 30 天生育津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 128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 15 天的生育津贴。
- 报销前提条件: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 9 个月。若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过有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
特殊情况:个人先行垫付后由单位协助报销或个人自行办理
- 个人先行垫付情况:参保职工因急诊住院、异地住院等情况,不能持社保卡实时结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参保职工应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之后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比如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 个人自行办理情况(极少见):从政策文件来看,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身份如城乡居民等(其生育保障与职工生育保险有所不同)。以城乡居民为例,参保人员发生急诊未持卡、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等情况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职工生育保险中个人直接办理报销,职工生育保险通常还是以单位办理为主。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在多数常规情况下由单位主导完成,特殊情况如急诊、异地就医等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最终也多是通过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个人直接办理报销的情形极为少见且有特定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