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但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通过“四统一、两确保”实现管理一体化: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及经办服务,确保待遇不变、制度可持续。合并后个人仍不缴费,单位按两险原费率之和缴纳,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直接结算,津贴支付标准不变。
-
合并核心是管理整合
两项保险合并后保留生育保险险种,仅将基金征缴、服务管理等流程整合。例如,参保职工医保即自动参加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收支但支出项目中单列生育待遇,避免重复登记和缴费。 -
待遇保障无缝衔接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检、分娩)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报销流程简化;生育津贴仍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支付,产假天数与合并前一致,资金由医保基金支出。 -
费率调整与单位负担
单位缴费比例为原两险费率相加(如医保7%+生育0.6%则合并为7.6%),个人不额外缴费。政策明确要求不增加小微企业参保难度,反而通过简化流程提升覆盖率。 -
地方执行与长期效益
各地2019年底已完成合并,通过基金共济增强抗风险能力。例如,部分地区将分娩费用按病种付费,智能监控抑制不合理医疗支出,确保制度长期稳定。
合并后,“五险”仍是五险,仅管理效能提升。参保人无需主动操作即可享受原有生育福利,单位缴费流程更便捷。若对本地细则有疑问,建议咨询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费率与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