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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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监督
负责建设工程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确保各环节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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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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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资质,核查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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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建筑功能进行重点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可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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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程验收,核验检测报告,未通过核验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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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设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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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防止劣质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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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施工工艺及设备功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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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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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
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工程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对工程实体质量、功能完备性及环境保护指标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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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未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认可。
三、安全生产与法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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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处理安全事故;
- 监督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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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执行
贯彻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质量纠纷仲裁。
四、信息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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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管理
建立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工程动态,分析潜在问题;
-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追溯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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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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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量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或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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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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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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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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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等专项管理工作。
以上职责覆盖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心领域,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工程全周期质量的把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