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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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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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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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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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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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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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个月(含)-7个月流产、引产,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病理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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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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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贴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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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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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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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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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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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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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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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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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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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仅覆盖规定的医疗服务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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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其他疾病按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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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保的衔接
-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报销底限不同,医保起付线3000元,封顶线7万元,仅覆盖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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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权益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保时,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可享50%一次性补贴。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0-2025年钦州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