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贵族体系以等级制度为核心,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层级,各具特色:
一、最高等级:亚谿(达赖喇嘛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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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由历代达赖喇嘛家族构成,是西藏贵族中权力最核心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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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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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六家,包括七世达赖喇嘛家的“桑珠颇章”家族、八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家的“拉鲁”家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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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治联姻与宗教影响力扩大势力,掌握大量土地和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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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等级:第本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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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多为古代王公大臣或诸侯酋长后裔,以血统高贵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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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家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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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巴家族(自称松赞干布首席大臣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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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嘎夏家族、多仁家族、帕拉家族、拉加里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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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与中央政权联系紧密,常参与政治决策。
三、第三等级:米扎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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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曾担任噶伦(地方政务总管)的贵族,掌握财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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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与影响力 :约30-40家,但权力较亚谿和第本贵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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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通过经济手段巩固地位,部分家族如帕拉家族长期执掌噶伦。
四、一般贵族(古扎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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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普通贵族,无显赫血统或官职,但拥有少量土地和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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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社会底层,受亚谿、第本、米扎贵族压迫。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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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贵族制度始于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历经历代发展,至民主改革前形成严格等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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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分配 :三大领主(贵族、僧侣、官家)共同掌握西藏社会财富,但贵族在政治和军事上更具优势。
以上信息综合了历史文献与权威资料,涵盖贵族等级、代表家族及权力结构,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