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投标限价并未被禁止,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其编制依据和实施方式发生了变化。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现行法律规定与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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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约束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人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需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计算方法,且 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投标人通过串通抬高报价,同时避免恶意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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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方向
改革方案强调,最高投标限价应基于市场信息(如工程造价数据库、指数等)动态调整,而非依赖传统的计价定额。这一调整旨在提升限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最高投标限价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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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通过设定上限,避免投标人因信息不对称或串通行为导致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保障工程造价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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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竞争与质量
既防止低价恶性竞争(如低于成本价),又避免高价垄断,促使投标人结合技术实力和成本效益制定合理报价。
三、与“标底”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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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 :招标人预期的理想价格,需保密,主要用于评标时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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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公开透明的价格上限,投标人需在此范围内报价,否则可能被否决。
四、未来趋势
随着《清单计价标准》(2024年版)的全面实施,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将更加依赖市场数据,减少对传统计价定额的依赖,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透明化。
最高投标限价仍在使用,但其编制规则和管理方式已适应新时代工程造价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