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专业分包比例的限制需根据工程类型和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比例限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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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额限制
专业分包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 中标合同价的30% ,且不得超过总合同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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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工程禁止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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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不受30%比例限制,其合同金额通常占合同额的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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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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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可分包的工程范围,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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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明确约定,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分包,但比例仍受30%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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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范
- 若分包工程量或管理费超过总工程量的30%,或专业工程分包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但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第三人,且分包人需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分包比例的核心限制为 30% ,但需结合工程性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