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设立休渔期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平衡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核心作用包括:避免过度捕捞导致种群崩溃、保障鱼类繁殖与幼体生长、维护渔民长期利益,并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
-
保护关键繁殖期:夏季是多数经济鱼类产卵和幼鱼生长的黄金期,休渔期避开这一阶段,确保亲体和幼鱼存活率。例如,东海带鱼资源量因休渔制度比实施前提高了40%以上,黄渤海的对虾、梭子蟹等种群明显恢复。
-
遏制资源枯竭危机:全球过度捕捞已使30%的鱼类种群濒临枯竭。休渔期强制减少捕捞强度,缓解渔船对资源的压力。我国实施休渔后,海洋捕捞总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小黄鱼等优质鱼种产量增长超200%。
-
经济效益与生态双赢:休渔期间渔民虽短期收入减少,但开捕后渔获个体更大、价值更高。例如,广西单拖渔船开捕后航次产值可达15万元,同时柴油等成本节约超100万吨/年。
-
国际协同与公海治理:我国不仅在国内四大海域实施休渔,还在大西洋、印度洋等公海推行自主休渔,推动全球资源保护共识。
总结:休渔期并非简单“禁捕”,而是通过科学规划实现生态修复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公众可通过支持合规海鲜消费、减少非法捕捞需求等方式参与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