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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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出与试点阶段
1997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01年国务院发布相关指导意见,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建立新农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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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行阶段
2003年1月10日,卫生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新农合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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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阶段
2007年新农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到2008年底,全国93.57%的县区实现覆盖,参保人数达8.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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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与整合阶段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新农合纳入中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6年国务院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2018年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总结
新农合制度最早于 2003年1月10日 开始试点实施,2008年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其发展历程体现了从试点到全国推广、法律保障及制度整合的渐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