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未满60岁死亡的相关补偿问题,综合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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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退还
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及利息将退还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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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归属
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可直接退还。若参保人已办理退休手续,单位缴费部分将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若未退休,则不享受此待遇。
二、遗属可领取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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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由社保机构或单位发放,金额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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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根据死亡原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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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按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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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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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费(仅限有直系供养亲属时)
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发放。
三、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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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被保险人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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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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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由单位向社保机构申请,补助金由单位发放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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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家属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提交继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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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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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不足 :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贴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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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争议 :若存在多个继承人,需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定继承份额。
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会保险法》《民法典》及相关政策规定,若遗属未收到应得补偿,建议通过社保部门或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