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60岁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可依法退还家属。关键点包括:①未领取待遇的退还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②已领取待遇的退还账户余额;③额外发放10个月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
根据现行政策,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的退费规则分为两种情况:若在60岁前死亡,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及利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若在60岁后死亡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则退还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已领取部分扣除),并发放丧葬补助金。例如,65岁死亡可获2150元丧葬费(按10个月基础养老金计算)。
办理退费需准备以下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流程通常为:1个月内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乡镇初审→县级社保机构复核→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但需注意时效性,逾期可能影响补助金发放。
特别提示:若参保人同时参加职工社保,需先办理城乡居保退保手续;跨地区迁移户籍的需咨询转入地政策。建议家属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养老金被继续发放导致追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