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广西三孩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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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数量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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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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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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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 生育服务与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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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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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 奖励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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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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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和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金等。
- 其他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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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县(市、区)可能出台减免税费等相关政策,例如家庭有一个3岁以下的孩子,可以申请每月500元的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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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胎的夫妻,生育津贴按照第一胎6个月的标准发放。
这些规定旨在支持生育,改善人口结构,并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议关注当地最新政策动态,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