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外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不下浮报销比例 。
二、跨省转诊就医人员
- 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不下浮报销比例 。
三、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报销比例 下浮10% 。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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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持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随时备案,未及时备案的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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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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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承担10%自费部分(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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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后,按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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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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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政策 :统一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及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转诊就医住院费用不再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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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如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200元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的官方文件及医保法规,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就医场景下都能获得合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