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登记中计划生育日期的填写,需根据登记类型和地区政策进行区分,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登记(婚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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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填写怀孕当天日期(即预产期前的最后一天)。
- 若系统要求填写具体时间,建议填写24:00作为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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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日期
填写预产期后一两个月的日期(通常为预产期后6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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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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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住院保胎或终止妊娠,需在生育后持有效资料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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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上传结婚证照片,未参保人员需提供其他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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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备案(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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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日期
填写怀孕当天日期,与生育登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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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需在就医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备案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等。
三、填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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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日期需与《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保持一致,格式需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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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系统提示日期格式错误,需按“年-月-日”格式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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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提交后可通过平台查询进度,未完善的信息需及时补充。
四、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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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 :若涉及生育登记备案,开始日期填写宝宝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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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普遍以怀孕当天为开始日期,预产期后一两个月为结束日期。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填写规则。若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后续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