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被单位扣除属于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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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
首先向用人单位明确表达支付诉求,要求其立即停止扣发。单位若存在误解或计算错误,通过沟通可快速解决。
二、行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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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限期整改。
三、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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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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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程序。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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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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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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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性质 :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发放的待遇,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若单位以“代扣”等名义扣发,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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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生育津贴发放记录、单位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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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社保基金直接支付给个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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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包括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争议,若单位拒不履行,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维权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