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全国最新政策,广西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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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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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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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参保的“老人”(企业职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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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 2011年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部分地区仅限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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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55岁)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部分地区允许补缴。
二、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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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55岁(2025年3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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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限制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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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享受失业保险、被判刑劳教、办理户籍迁移等期间禁止补缴。
三、补缴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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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 :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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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2010年1月1日前参保的“老人”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四、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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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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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职工档案、工资凭证、《补缴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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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按当地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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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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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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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仅允许单位补缴,个人无法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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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缴基数与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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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标准 :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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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20%、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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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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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2025年3月1日前已退休但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需关注当地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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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不得以事后追补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需按月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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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待遇计算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七、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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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前参保的“老人” :需注意政策调整,部分地区可能延长缴费至65岁后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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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限制更严格,需避免缴费中断影响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西本地规定及全国统一要求,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