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转移,年限累计
社保转移后医保卡里的钱处理方式如下:
一、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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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在新参保地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后,需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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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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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汇入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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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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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账户
新参保地医保账户办理好后,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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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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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直接转移,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现行计发基数计发比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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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医保卡内的钱不会清零,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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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社保卡、参保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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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 转出地经办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操作。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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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同时转移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确保两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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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可单独转移职工医保,按个人缴费基数转移个人账户。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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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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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流程。
通过以上步骤,社保转移后医保卡内的钱将安全转移并继续生效,确保医疗保障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