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青岛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生育类型和当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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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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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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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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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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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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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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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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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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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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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一致, 自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计算 ,至产假结束且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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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时效
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逾期可能影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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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到账试点范围
部分区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后,生育津贴可自动从医保系统转入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但尚未全面推广。
四、总结
青岛生育津贴通常为 98天基础产假+难产/多胞胎增假 ,总天数根据生育情况确定。津贴按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金额由单位申报并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