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底
山东省自2019年12月底开始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各统筹地区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两项保险的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以及经办服务一体化。
具体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自2019年12月起,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缴,执行统一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起,职工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省直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执行省直相关待遇。
山东省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从 2019年12月底 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