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下:
一、正常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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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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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113天(98天产假+15天难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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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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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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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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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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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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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以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年满23周岁的天数为准,不足23周岁的按9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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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从第2胎开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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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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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直接拨付到女职工个人账户。
四、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山东省生育保险办法》及最新官方文件制定,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