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在劳动法中的权益保护,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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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延
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应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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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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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事禁忌劳动
不得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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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与班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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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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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7个月的女职工,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需经医疗机构证明并安排补休或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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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哺乳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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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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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同样适用上述工时与禁忌劳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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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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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孕妇身份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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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应保持原有水平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
四、医疗期与工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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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孕妇在孕期或哺乳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适用医疗期规定,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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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应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障范围。
五、法律救济途径
-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孕妇提供了全面的劳动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