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位医保编码的组成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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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位基础编码
通过大写英文字母(A-Z)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规则排列,包含以下5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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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 (1位大写英文字母,如“C”表示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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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分类码 (6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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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通用名码 (6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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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 (4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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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 (3位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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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7位流水号
用于唯一标识某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确保每个产品在医保系统中的唯一性。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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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位基础编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覆盖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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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7位流水号由生产企业根据编码规则自行分配,不同企业、不同产品型号的流水号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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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编码系统用于医保结算、药品流通、监管、采购等多方面管理。
(注:部分早期资料可能将27位编码误标为20位,实际27位编码自2024年9月起在河北等地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