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的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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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广西户籍或非户籍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单位不强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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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纳,缴费基数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比例一般为0.4%-0.5%(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0.4%)。
二、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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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低于本人工资标准时差额由企业补足。产假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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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0天,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晚育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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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流产15-30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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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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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广西生育保险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低于1900元时按实际支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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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婴儿费需自费,特殊医疗服务需签订自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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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 :符合条件按住院待遇比例支付,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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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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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基金并入职工医保,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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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条件放宽
包括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五级伤残军人、病残儿家庭等特殊群体可生育第二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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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需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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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报销比例或项目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适用于广西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