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地条件:参保人所在参保地需支持异地药店购药服务,即开通异地药店联网功能。若参保地未开通此功能,则无法实现跨省买药使用医保卡。比如部分偏远地区可能暂未开通相关服务 。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长期居住人员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临时外出人员,像异地转诊、急诊就医等情况,也需要进行相应备案。
- 就医地条件:参保人需选择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非所有外地药店都支持,只有那些纳入了异地联网结算服务,并悬挂 “医保定点” 标识的药店才行。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在 “异地备案” 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实时了解各定点零售药店跨省直接结算开通情况 。所购买的药品必须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否则无法使用医保卡结算。
- 费用结算:上海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异地定点联网零售药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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