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护士床护比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床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床护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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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床位数与护理人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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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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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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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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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床位类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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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床位数 :产科床位需占医院总床位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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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床 :与医师比例20:12,与护理人员比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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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床 :与助产人员比例1:2-3(隔离分娩床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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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床 :与助产人员比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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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编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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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编制 :按床位与医师比例1.5-1.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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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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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床:20名护士/20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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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床:12名护士/15-20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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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床:6名护士/1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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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按1:1.5-1.7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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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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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护比优化
床护比应大于50%,低于50%需优化覆盖材料使用效率
- 三级医院临床一线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0.4,二级医院不低于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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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床护比=实际开放床位数/执业护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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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参考每千常住人口3.3张床位的设置标准
以上标准需结合医院等级、地区人口密度及医疗资源综合调整,确保医疗质量与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