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保政策及最新规定,社保退保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社保不能直接退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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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但缴费不足15年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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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同一时间段内多地缴纳社保时,需按“先转后清”原则清理,重复缴费部分将退保,保留待遇更优的参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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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户口注销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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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
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个人账户保留至退休后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二、可解除社保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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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支付费用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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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还。
三、退保流程(部分地区通用)
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及退工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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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 :社保统筹账户(单位缴费)属于社会公共基金,个人无法直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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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处理 :部分地区(如浙江)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时,将个人账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新政策领取养老金。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个人账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