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黑龙江省转学籍规定如下:
一、转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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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居住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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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随家长迁移至新户籍地且新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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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实际居住地变更且现居住地不在原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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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 因学习环境不适应、学科兴趣不符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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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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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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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含职教)学生转学需符合户籍、中考成绩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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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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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 学生向原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目标学校提交户口本、居住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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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转移
- 目标学校审核通过后,原学籍注销,新学籍建立,学习年限连续计算。
三、时间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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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无统一限制,但建议在学期初或期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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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原则 :无空余学位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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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学 :需提供转出地省级教育部门证明,且仅限特定情形。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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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转学后成绩、行为表现作为新学校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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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休学、受处分期间及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以上政策综合自教育厅文件及地方性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