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职工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休)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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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1年,以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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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足,差额由单位补齐。
二、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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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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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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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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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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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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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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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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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合并计算 :若女职工同时符合基本产假、难产、多胞胎或流产等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可累加计算。
三、津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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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按上述公式计算,最低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差额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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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90天及以上产假:300元(营养补贴) + 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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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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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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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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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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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男职工配偶 :未参保时,其配偶生育第一胎可获单位50%的一次性补贴(如顺产2400元补贴的5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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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段执行 :2021年10月1日前生育的按原标准执行,之后生育的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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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职工待遇 :参保女职工失业期间生育可获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补助金。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与地方调整,具体执行以黔南州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