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标准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5年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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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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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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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的所得类型: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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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常涉及人才认定、收入水平等条件。
2025年及以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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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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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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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海南自贸港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推动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做具体决策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