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退伍军人的地方补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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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精神,政府给当年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确保退役士兵基本生活。标准为义务兵6000元/年、士官7000元/年,次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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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补助:
- 退伍军人的退伍费组成部分很多,不同军龄、不同兵种、不同地区、不同个人情况也不尽相同。除了上述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外,退伍军人还可以获得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费(2000元)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年人均收入*1.2)等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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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补助:
-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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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的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广东揭阳退伍军人的地方补助主要包括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退役金、退伍费和其他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金额会因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